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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陷监管“迷局”:业界呼吁“多协调少争权”
2013-04-03 17:19:49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去年底出台的新《基金法》并未廓清发改委和证监会在PE/VC监管上的权限,反而令发改委和证监会两部委就PE能否从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给出了完全相反的态度。PE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目前PE双重监管的格局已经难以撼动的情况下,部委之间应该能够有所协调和分工,从而降低机构的沟通成本,“不要让大家活在困惑里”。
违背基金法立法精神?
    上周二,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这条规定与今年2月证监会公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发生冲突,在该规定里,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且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PE/VC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PE是否能做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曾参与新《基金法》修订工作的两名全国人大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新《基金法》虽然并没有明确将PE/VC监管权限划给证监会,但是却留了这样的口子。
而按照新《基金法》第97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这意味着,发改委的上述通知从字面来看,违背了新《基金法》的立法精神。”人大财经委一位委员对本报称。
部委监管:与初衷相左
    3月29日,发改委财经司一位处长公开表态说,如果PE机构设立或管理公募基金,那么就是同时涉猎一、二级市场,很容易产生内幕交易、PE腐败;在募资时,可能会出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打着公募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管理时,如果缺乏有效的隔离,很有可能导致公私不分,私募和公募各自的风险容易相互传导,从而扩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在募资人数上超过私募基金募资人数上限,演变为非法集资,引发社会风险。
    这或许可以解释发改委认定PE从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为违规的初衷。中国创投委副秘书长胡芳日对本报称,发改委在以前的若干条规定中,就约定PE只能做非公开募集,并且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这次不过是进一步强调,更细化了一些,本意是希望PE能专心做主业。
在上述通知中,发改委还要求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对各地PE尽快予以备案,不留“死角”。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把PE/VC视作资产管理机构并放开其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是希望打造更开放包容的市场,对证监会来说,“好处是扩大了监管权,坏处则是让现有的证券基金类牌照变得不值钱。”
    也有PE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上述通知是有针对性的。《基金法》出台后,证监会逐渐渗透PE监管领域,“发改委要维持既定的监管地位。”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对本报称,《基金法》修法原意是把PE/VC都包括进来,由证监会进行监管;后来在25家PE机构协会的反对下,这一目标没能实现。不过,立法小组仍通过个别文字表述,为证监会监管PE“留了口子”,证监会管PE是有法可依的。
    朱少平认为,在PE监管方面,证监会有其相应的抓手,“投资的企业需要上市,早晚要过证监会这道关。”而国家和地方的发改委对PE来说手上有的只是“几把米”——引导基金的实惠、给PE开减免税证明,以及获得社保基金出资的基本门槛。
据今年“两会”期间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原本被称为“小国务院”的国家发改委再次扩权,一时引起人们对发改委权力过于集中的讨论。目前,发改委下一步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
PE声音:不想“选边站队”
    事实上,目前PE机构涉足二级市场投资的并不在少数,如硅谷天堂、弘毅投资、鼎晖投资都曾多次参与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鼎晖持股33.3%的润晖资产管理公司更是专注二级市场。PE参与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也有了先例,如红塔红土基金管理公司中,深创投就持有26%的股权,为仅次于红塔证券的第二大股东。
    今年初,弘毅投资、深创投等多家PE机构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基金业协会由证监会主管,一时出现PE在发改委和证监会进行“双重备案”的现象。
    某地方PE协会会长认为,PE机构并不在乎到底由谁来监管,也并不希望“选边站队”,只希望能够共享资源。该PE协会在今年2月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我们加入基金业协会的动机很简单,因为协会会员中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PE希望拿到这些机构的出资,我们帮它们建立一个平台,不是站不站队的问题。”
前述PE业内人士对本报表示,在目前PE双重监管的格局已经难以撼动的情况下,部委之间应该能够有所协调和分工,从而降低机构的沟通成本,“不要让大家活在困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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