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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治理股市痼疾 全年祭出十大监管新政
2013-12-24 10:02:00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每周五召开例行发布会、史上最严IPO财务核查、严打欺诈发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今年以来,证监会 “重典治市”,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新政,直指长期以来A股市场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痼疾。

NO1。每周五召开例行发布会

3月底,证监会宣布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随后的时间里,证监会每逢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中,诸如首次公开募股(IPO)财务专项检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券商创新政策延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等一系列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均得到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积极答复和回应。及时解答市场疑问,消除了市场疑虑,正面效应逐步显现。

一些事件的进展被进一步披露,一些问题被澄清,一些传言谣言被否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有问必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承诺,记者只要有问题都可向证监会提出,证监会在汇总之后,将在每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答复。

肖钢履新证监会主席之后推动建立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适应了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表明了监管部门“从我做起”落实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决心,彰显了监管自信。

NO2。史上最严IPO财务核查

2013新年伊始,沪深股市IPO“史上最严财务核查”正式启动,1月8日证监会在京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宣布将成立不少于15个小组,约百人的核查队伍,对882家在审的IPO企业进行财务核查。

“谁都别心存侥幸,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严厉警告了与会券商代表。

10月11日,证监会发言人介绍称,截至目前,IPO财务专项核查现场检查工作已完成。至此,从2012年底启动的长达10个月的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终于宣告落幕。

在此次财务专项核查中,共有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即撤回上市申请。终止审查数量占此前在审IPO企业数量的30.49%。

NO3。证监会严打欺诈发行

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3家公司,都因被查处欺诈发行而备受市场关注。证监会对外通报,证监会已于2013年9月24日、9月25日、10月15日,分别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数额巨大,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其也因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而遭到行政处罚。

证监会将近期一些列针对IPO造假的惩处称为“重典治市”。以上三案从调查完毕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历时5个月左右,处罚效率较之以往同类规模案件大幅提升。

NO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入手,开启了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为目标的体制改革。

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较多方面有所突破。在承销方式上,《意见》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最大亮点——引入海外IPO市场所常用的自主配售方式,也是符合市场化发展方向的……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市值申购 。深交所表示,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因此100个配号需要持有50万深市市值。上交所就表示,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按上海市场每1万元市值配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的原则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市值不足1万元部分不计算可申购额度。

NO5。并购重组分道制实施

酝酿已久的A股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进入豁免或快速审核通过。

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1月8日表示,10月8日分道制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11月5日,共受理13单并购重组申请,其中12单为正常审核,1单为审慎审核,目前正按照分道制的相关要求推进审核工作。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实施以来,首单“审慎审核”的公司——渤海租赁的并购重组申请12月18日获条件通过。

其实,能同时满足“豁免或快速审核”条件并非易事,因此多数公司都走进了正常审核通道,但这并不妨碍市场对重组股的追捧借分道制之名遍地开花。做五金产品的江苏宏宝进军影视圈儿,干起了“电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及其衍生业务”;洪城股份从冷门的阀门企业,转型到医药这个科技含量比较高的行业。股价自然也都上演了麻雀变凤凰的戏法。

NO6。完善新三板市场配套规则

国务院12月14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全国扩容方案正式出台。

距离2013年结束还有不到两周,其间“新三板”市场主要配套规则将陆续发布,扩容实质启动。12月20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股转系统未来将从三方面来完善新三板扩容事项。第一,完善制度规则,包括当前非公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有序进行,第二,进行市场基础的准备工作,当前市场各方参与股转系统积极性高,拟挂牌公司储备覆盖全国,数量在2000家左右,第三,加快股转系统内部的流程,目前在加强股转系统审核人员力量,年底前将发布相关规则,接受企业申请。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三板确定了转板机制,但转板机制的具体措施和细则,证监会仍在研究论证,并尽快发布。

NO7。对光大证券乌龙指开最严罚单

光大乌龙指事件是一次可以载入A股史册的大事件。2013年8月16日,A股市场出现了史上最诡异的走势。当日11点04分开始,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蓝筹股瞬间涨停,并使大盘直接飙涨百点以上,最高涨至到2198.85点,涨幅超过5%。

8月18日,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经查明,原因为光大证券利用内幕消息套利,使用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将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对四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 、杨赤忠 、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及分别罚款60万元的处罚。

NO8. 制定优先股管理办法

优先股是今年证监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证监会12月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优先股试点的开启已经渐行渐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主体范围,即上证50指数成分股公司,或者是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以及回购普通股的上市公司。 根据征求意见稿,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

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完善并出台正式的管理办法,大约在明年1月初办法可正式发布实施。

NO9。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在实物“回馈”股东“风靡”A股的时候,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被认为是鼓励现金分红、完善分红制度的重要举措。

在这份分红新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即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这一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这一比例最低应达到20%。证监会表示,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与此同时,不管是实物赠与还是实物分红,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只要程序合规,法律并无限制。

NO10。差异化征收红利税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新政,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目前投资者结构来看,个人投资者中,长线持股的主要以原股东、高管、个人财务投资者等为主,相对来说更受益一些,绝大多数多数二级市场活跃的个人投资者税负成本略微提高。从分红和再融资矛盾看,有助于减少个人投资者长线投资的制度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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