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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募投期限错配 地方政府1亿BOT项目陷兑付危机
2014-06-29 20:28:1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地方政府基建项目的风险正逐渐暴露。

6月26日,部分投资者来到鸿宝(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鸿宝基金”)“讨说法”,后者发行的一款有限合伙产品本应在今年3月底支付本金和利息,但到目前为止并未支付。

据投资人陈先生介绍,从项目方出具的合同来看,资金额为10500万元,目前投资者已经聚集到北京,准备向经侦大队报案。

而实际上,这笔资金是用于四川省南充市政府的一处BOT基建项目,负责承建该项目的公司此前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基金公司借款2亿元。

吊诡的是,这次基金公司也玩起了“期限错配”,项目方合同是借款2年,而基金公司设立的有限合伙产品却只有一年。以致发生三方扯皮的事件,进一步拖延兑付时间。

BOT项目陷兑付危机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据投资人提供的基金备案材料显示,“该项目经南充市人民政府五届九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并授权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汉森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汉森公司“)在此次招标中中标,南充市政府提供1亿元定额补助等多项扶持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项目属于南充市政府的代建基建项目。

汉森公司设立南充市五星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上述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管理。根据鸿宝基金官网,项目一期土建项目已完工,二期工程预计于2014年8月试营业。本项目投资9亿元,总价值21.5亿元。

由于项目较大,有对外融资需求。根据一份汉森公司发给鸿宝基金的《关于南充项目借款的函》显示,“近期因全力抢工程,我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不足,为了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继续开发投资同类项目,特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此款用于南充项目工程资金。”落款时间为2012年11月。而实际上,汉森公司递交项目投资申请文件和该项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方案是2012年4月,也就是说,汉森在拿到BOT项目半年多时间内,就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

于是,鸿宝基金开始设立有限合伙产品,为汉森公司开发项目融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鸿宝基金成立于2011年10月,由经理宋大伟、监事梁滨分别出资2700万元、300万元注册成立。

据投资者提供的北京鸿宝瑞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鸿宝基金拟发行“鸿宝·南充五星广场”股权投资基金三期,期限一年。基金投资于四川南充市五星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最终用于补充南充市顺庆区地下商业开发和地下通道BOT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产品预期规模1亿元,期限为一年,鸿宝基金认购500万元作为劣后资金。根据投资金额不等,年化收益率分为10%、11%、12%三等。

基金到期后以项目方股东回购股权的形式实现退出,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为本金和预期收益率提供全额担保。以此来看,属于“假股真债”形式。

陈先生于2013年3月底购买了300万元,他介绍,今年3月底就应支付本金和利息,但并未支付。目前距离陈先生购买的产品到期已经过去2个月左右,担保公司也未兑付投资者本息。

6月25日,记者致电鸿宝基金,工作人员表示,投资者可以到公司来进行登记了解,但是对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表示“不了解”。

项目方、基金、担保公司“扯皮”

一出“罗生门”大戏上演。

据投资者介绍,产品未按期兑付本金后,他们先后找到了担保方、项目方,二者提供的三方合同都签署的是2年,还款时间应该在2015年3月底左右,所以担保公司、项目方都表示目前的问题应该找鸿宝基金。

对于未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基金公司给投资人的说法是,项目方答应返还投资人本金、利息,但是项目方没有打款过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入伙协议书,基金公司向投资人募集资金,产品期限是1年。也就是,基金公司存在借1年期资金对接2年期资产的“期限错配”情况。

“期限错配”还有一个证据是,虽然有限合伙产品出现了兑付危机,但鸿宝基金目前正在续发产品,对接的项目正是上述BOT项目。

记者查询鸿宝基金官网显示,目前有一款基金投向、收益来源、增信措施等一样的产品正在募集,“鸿宝鑫权《南充五星广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推介期为2014年3月1日-6月30日。

投资人6月25日从鸿宝基金了解到,两款产品介绍基本上一样,只是资金账户不同。

出现兑付危机后,项目方、基金、担保公司的处理方案也近“流产”。

在基金出现兑付危机后,项目方汉森公司、基金公司鸿宝基金、担保方中光担保经协商达成共识,并于6月14日联合向投资人下发《延期说明》。

记者获得的一份《延期说明》显示,基金从6月14日起兑付期顺延,具体兑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最迟不超过2014年8月31日。同时,基金公司、担保公司、项目方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拿出1500万元(各方出500万元),先期兑付到期合伙人的本金50%及1年期的全部收益。(包含2013年6月19日前汇款客户)

事实上,6月19日,仅项目方拿出500万支付了投资人利息,但是担保方、基金公司不知何因并未拿出500万元。

6月25日,记者多次拨打汉森公司董事长孙玉兴、担保公司对应负责人马金彪、鸿宝基金董事长宋大伟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

投资人陈先生介绍,马金彪的电话此前还可以接通,去鸿宝基金几次都找不到宋大伟本人。三家公司目前在彼此间“踢皮球”,都不愿意面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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