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博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界新闻
业界新闻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界新闻
退市公司再上市主要指标等同IPO
2014-10-20 20:57:0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将于今年11月16日起施行。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成为此次修订的重点。

为体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线,新《上市规则》在多个环节上进行了设计。具体表现为:

强化自主退市公司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为防范恶意主动退市,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减少主动退市的随意性,新规要求,审议主动退市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推动落实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和民事赔偿责任。新《上市规则》明确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应当为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股东保护作出专项安排。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安排,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建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特别机制。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新规规定,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

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风险揭示。新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可能出现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化解相关风险的应对预案并对外披露。新规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按照主要指标等同IPO条件的原则作出规定。

同时,为了稳定投资者的原有市场预期,上交所在新规中明确,在重新上市条件的适用上实行“新老公司划断”,对新规生效前已退市公司设置3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适用原《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

 
上一篇:创业板未来:明确对赌法律效力 解决VIE企业回归障碍 下一篇:逾200万亿国资混改 PE争当改革“好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