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即将进入三审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草案”),针对股权投资基金(PE/VC)的监管界限日益清晰。
知情人士透露,《新基金法》草案将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对象,限定在投向股份公司股权的PE/VC。
目前,《新基金法》草案将证券投资范畴,界定为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权或股票,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相比国家发改委要求募资额超过5亿元的私慕股权基金(PE)备案,尽管《新基金法》草案对PE监管范畴有所“收窄”,却悄然将风险投资机构(VC)纳入监管范畴。《新基金法》草案的PE监管范畴浮出水面时,业界再度掀起PE双重监管的忧虑。